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2024 年修订版)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