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 知、召开和决议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 如下: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