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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0893AECC AP(600893)2024-12-27 10:52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股东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列席股东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及其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