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北京银行")的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北京银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7、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如期 举行。北京银行董事长霍学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