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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1398ICBC(601398)2024-12-02 12:05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E MAILESONS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触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 1 Donosanhuan Zhonolu Chaovang District Helling, 100020 10 5878 5566/55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2月2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