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 规避前述规定,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 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的,在任期或 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 持股计划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