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中国化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虹律师、任静怡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见证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及见证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