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 4 | | --- | --- | |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 12 | | 三、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 13 | | 四、收购资金来源 | 14 | | 五、后续计划 | 14 | | 六、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 |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 | 八、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1 | | 九、《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 21 | | 十、结论意见 | 22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收购人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 法律意见书 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3.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