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1 法律意见书 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收购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 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 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