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