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飞亚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000026FIYTA(000026)2024-11-08 10:1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