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第(三)项的规定。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发投"或"标的公司"或"标的资 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的自查论证,具体说明如下: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宜昌新发投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宜昌新发投 除持有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39.403%股 权外不从事具体业务,新疆宜化生产经营已取得必要的经营资质,具 体参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