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