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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000088YPH(000088)2024-11-14 11:0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2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 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 次重组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 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1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6 号格式准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