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 222 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 37 楼、45 楼 电话:020-38390333 传真:020-39390218 邮编:510632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漫银律师和赵英杉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本所及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