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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0756XINHUA PHARM(000756)2024-12-06 09:56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 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 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保 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 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 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 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