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董事会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草 案 )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会议的召集、通知和签到规则 | 2 | | 第三章 | 会议的提案规则 | 4 | | 第四章 | 会议的议事和表决规则 | 6 | | 第五章 | 会议的决议和记录规则 | 7 | | 第六章 | 执行与信息披露规则 | 9 | | 第七章 | 附 则 | 1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