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善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的决定〔2024〕204号
你作为嘉应制药独立董事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减持 9100 股嘉应制药股票,未 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 发生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及内幕信息敏 感期内。本次违规减持导致你亏损 6279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04 号 关于对李善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 的决定 李善伟: 经查,你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 制药或公司)独立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 号,以下简称《持股变 动管理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持股变动管理规 则》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 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