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2月)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 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仅限于与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外汇,应当以管理外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套期保值、 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