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海股份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