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行使股东权利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履行出资人权利,加强对出资企业管理,保证公司权益,提高公司行 使股东权利业务(简称"行权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投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权业务是指公司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对重大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独立研究,并通 过被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发表股东意见,行使出资人权 利。 第三条 公司履行股东职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股东权利业务管理办法 1.加强监管、保值增值。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各项规定,推动 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依法合规、程序规范。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以股权为基 础,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履行股东职责; 3.主动履职、积极沟通。围绕公司战略部署,注重与其他股东的 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4.统一行权、分工协作。履行股东职责涉及的相关事项,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