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为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的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 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以及信息披露、文件归 档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