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