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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龙: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公司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世龙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其他股东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江西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