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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晓川先生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 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晓川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