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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70.9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25.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45.06 万元, 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金 | 募集资金计划 | 累计已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