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大力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896ZD Leader(002896)2024-12-23 10:45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中大力德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大力德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2040 号 致:宁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