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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99号国金中心30层 邮编214000 30F/IFS, 99#ZhongshuRoad, Liangxi, Wuxi, China 电 话/Tel:(0510)81833266 传 真/Fax:(0510)81833287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盈无锡顾问字第 4227-4 号 致: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