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形象、商业信 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舆情包含: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 1 页 / 共 5 页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