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致: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 邮编:518034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四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426/FY/2024-11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士眼镜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 所 律 师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