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987 号 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 济开发区; 周茂,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经理; JIAO SHUGE,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 — 陈亚东,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德珠,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磊,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丁雨,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基平,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谢慧芳,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范敏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罗佟凝,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 经理; 一、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普利制药未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范敏华、罗佟凝如对本所作出 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 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