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