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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信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2 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