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 股份"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界定、审 议和披露程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财务部门 作为公司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有 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培训,以及组织贯彻执行、 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关联交易事项的数 据管理、审议议案提交和披露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 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