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事 召集 表法 性等 本所经办律 事实的了解和 集和召开程序 法律意见,不 等问题发表意 律师依据本法 和对法律、法 序、出席会议 不对本次股东 意见。 法律意见出具 法规的理解发 议人员的资格 东大会提案的 具日以前已经 发表法律意 格、本次股 的内容以及提 经发生的事 见。本所经 东大会的表 提案中所涉 实并基于本 办律师仅就 决程序、表 事实和数据 本所经办律师 就本次股东大 表决结果等事 据的真实性、 师对有 大会的 事项发 准确 本所 息一 本法律意见 所同意,公司 一起向公众披 见仅供公司为 司可以将本法 披露,本所依 为本次股东大 法律意见作为 依法对其中发 大会之目的使 为公司本次股 发表的法律意 使用,不得 股东大会公 意见承担法 用于其他任 告材料,随 律责任。 任何目的或用 随其他需公告 用途。 告的信 关于 2024 北京市君合 于广东奥迪 4 年第一次 合(广州) 迪威传感科技 次临时股东大 律师事务所 技股份有限 大会的法律 所 限公司 律意见 致: 广东奥迪威 威传感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 司 份有 月 1 东大 《中 行)》 及台 迪威 有限 次股 北京市君合 有限公司(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