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 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 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