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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600019)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00019Baosteel(600019)2025-01-21 16:00

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 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 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宝钢股份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 划项目(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或"本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计划项下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