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600190)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5]字 0206 第 205 号 沈阳市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110003 电话:024-23342988 传真:024-233416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5]字 0206 第 205 号 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黄鹏、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全程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