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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600257DHGF(600257)2024-12-31 16:0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文号 DHGF-1J-HB-013 关联父项文号 (如有) - 版次 A.1 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 发文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01-01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24-12-31 首次发布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范无形资产核算, 提高无形资产利用率,发挥其更大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会计制度,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但子公司应在本制度权限 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设定子公司内部审批权限。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无形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 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 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以及源 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本制度所指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专利、商标、著作、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等。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部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