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文号 DHGF-1J-HB-014 关联父项文号(如有) - 版次 A.1 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01-01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24-12-31 首次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统一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舆情管控工作,建立 系统完善的舆情管理机制,提升应对舆情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舆情发现与应对 的及时性,有效防范公司信誉损失与股价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其 他分支机构。 第二条 概念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的舆情是指: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2、社会上散播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意向的信息; 4、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