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600429) - 三元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选任, 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 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