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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独立董事意见
600496CJJG(600496)2025-02-12 11:0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5 年 2 月 12 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下属子公司签 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备查 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