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600760)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二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2025)-01-041 敬启者: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本次发行 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 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及简称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 的含义一致。 | 问询函所列问题及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