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 -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成都)见证字【2025】第 0008 号 致: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的委托,指派田原律师、龚星铭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或者"经办律师")列席了广安爱众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四川广 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 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00 11F,Square One,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Chengdu,PRC 电话/TEL:(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