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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601658)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658PSBC(601658)2025-01-22 16:00

北京市海间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间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 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股 东回避等情况)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 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