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致: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玲珑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山东省招远市金龙 路777号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