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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6033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3335Dcenti(603335)2025-01-20 16:0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 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2)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 项; (3)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4)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 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