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 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