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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688106)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88106JINHONG GAS(688106)2025-01-22 16:00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并已经得到金宏气体以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 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 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