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000026) - 监事会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程序等安排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74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0.5046%。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